候选人提名
提名期:2025年10月24日至2025年11月6日
- 接获的提名
- 获提名的资格及丧失获提名的资格
- 下载提名表格及其他相关表格
- 下载公用表格
- 递交候选人提名表格注意事项
- 选举主任的联络方法 (地方选区)
- 选举主任的联络方法 (功能界别)
- 选举主任的联络方法 (选举委员会界别)
- 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立法会)规例》(第541D章)第16(3A)(b)条,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在决定某候选人是否就某选区或界别获有效提名时,可要求该候选人提供该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以令其信纳该候选人有资格获提名为有关选区或界别的候选人;或其他关于提名是否有效的事宜。资审会现要求各候选人填妥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候选人须于提名期内(即在2025年11月6日下午5时或以前),将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存放于单独的密封信封,连同提名表格一并提交予所属选区/界别的选举主任以代转交资审会秘书处。
此外,候选人亦可透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尽快并不迟于2025年11月6日下午5时或以前,将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直接交回资审会秘书处:- 电邮至 cerc_secretariat@cerc.gov.hk; 或
- 传真至 2505 0673; 或
- 投递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二楼入口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的投递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