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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 主頁

選舉簡介

簡介

  • 根據《基本法》,立法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其職權包括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以及接受香港居民申訴並作出處理等。《基本法》附件二訂明立法會由90名議員組成,分別通過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40席)、功能界別選舉(30席),以及地方選區選舉(20席)產生。立法會任期為四年,而第七屆立法會任期將於2025年12月31日完結。
  •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542章),為使第八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得以舉行,行政長官已指明2025年10月24日為第七屆立法會會期中止的日期,其運作亦隨之終止。

提名期

  • 提名期: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至11月 6日(星期四)
  • 提名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www.reo.gov.hk)下載,或於以下地方索取:

    1. 各區民政事務處;
    2. 各選舉主任的辦事處;或
    3. 選舉事務處辦事處(九龍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8樓,或九龍觀塘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6期23樓2301至03室)。
  • 獲提名人士必須在提名期內的星期一至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及星期六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公眾假期除外),親身把填妥的提名表格和選舉按金送交有關選舉主任。有關今次選舉及委任選舉主任的公告(附有選舉主任辦事處的地址)會上載至選舉事務處網站(www.reo.gov.hk)和此選舉專用網站(www.elections.gov.hk)。

投票安排

  • 投票日:2025年12月7日(星期日)
  • 投票時間:上午8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設於懲教院所的專用投票站投票時間為上午9時至下午4時)
  • 各投票站的預計輪候時間等資料會在投票日於投票站外及此選舉專用網站展示。選民可以選擇在較少人的時間前往投票站投票。

投票資格

  • 只有名列於選舉委員會正式委員登記冊上的委員方可在選舉委員會界別投票。有關登記冊已於2025年9月17日發表。
  • 只有名列於2025年地方選區正式選民登記冊上的已登記選民和功能界別正式選民登記冊上的已登記個人和團體選民,方有資格在相關地方選區及/或功能界別投票。有關登記冊於2025年9月25日發表。

選舉委員會界別

提名和參選

  • 候選人須為年滿21歲、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即候選人毋須為選舉委員會委員。
  • 每名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包括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中的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但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
  • 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以其選舉委員會委員身分在選舉委員會界別選舉提名1名候選人。

投票

  • 採用“全票制”,選票上須投選出不多於亦不少於40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40名候選人當選。

功能界別

28個功能界別的組成和議席分布一覽
功能界別 席位 組成的選民
個人 團體
1 鄉議局 1
2 漁農界 1
3 保險界 1
4 航運交通界 1
5 教育界 1
6 法律界 1
7 會計界 1
8 醫療衞生界 1
9 工程界 1
10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1
11 勞工界 3
12 社會福利界 1
13 地產及建造界 1
14 旅遊界 1
15 商界(第一) 1
16 商界(第二) 1
17 商界(第三) 1
18 工業界(第一) 1
19 工業界(第二) 1
20 金融界 1
21 金融服務界 1
22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1
23 進出口界 1
24 紡織及製衣界 1
25 批發及零售界 1
26 科技創新界 1
27 飲食界 1
28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 1
席位總計: 30

提名和參選

  • 候選人須為年滿21歲、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及已登記為有關功能界別的選民或與該功能界別有密切聯繫。
  • 候選人參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提名要求:

    1. 須獲得所在功能界別不少於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民提名;及
    2. 須獲得不少於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包括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中的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但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

  • 每名功能界別選民只可在其所屬功能界別以功能界別選民身分提名1名候選人(如屬勞工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則可在該界別最多提名3名候選人)。
  • 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以其選舉委員會委員身分在功能界別選舉中提名1名候選人。

投票

  • 採用“得票最多者當選”投票制度。在28個功能界別中,除勞工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可投選最多3名候選人外,餘下的27個功能界別的選民只可投選1名候選人。在勞工界功能界別取得最多票數的3名候選人當選,在其他功能界別取得最多票數的候選人分別當選為該功能界別的議員。

地方選區

  • 共設10個地方選區,每個選區產生2名議員。10個地方選區如下:
地方選區名稱 地方選區代號
香港島東 LC 1
香港島西 LC 2
九龍東 LC 3
九龍西 LC 4
九龍中 LC 5
新界東南 LC 6
新界北 LC 7
新界西北 LC 8
新界西南 LC 9
新界東北 LC 10

提名和參選

  • 候選人須為年滿21歲、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
  • 候選人參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提名要求:

    1. 須獲得所在地方選區不少於100名、但不多於200名選民提名;及
    2. 須獲得不少於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包括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中的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但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

  • 每名地方選區選民只可在其所屬地方選區以地方選區選民身分提名1名候選人。
  • 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以其選舉委員會委員身分在地方選區選舉中提名1名候選人。

投票

  • 採用“雙議席單票制”,每名選民在其地方選區投選1名候選人,在各地方選區得票最多的2名候選人當選為該地方選區的議員。

如何投票

  • 選民/獲授權代表須在2025年12月7日(星期日)的投票時間(上午8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內前往投票通知卡上指定的投票站,向投票站工作人員出示有效的香港身份證正本或指定的替代文件(詳情見下述「申領選票所需的文件」)。
  • 投票站工作人員會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的平板電腦掃描選民/獲授權代表的有效香港身份證,以核實他/她是否有關選區/界別的選民或獲授權代表,及他/她可以獲發選票的類別及數目。經核實後,投票站工作人員會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作出記錄,並向他/她發出選票。
  • 有個別投票站將不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發出選票(例如因網絡未能覆蓋該站),投票站工作人員會使用正式選民登記冊印刷本發出選票,投票站工作人員會查看選民/獲授權代表的有效香港身份證,並核對正式選民登記冊印刷本記項的資料,以核實該選民/獲授權代表是否有關選區/界別的已登記選民。
  • 在核實相關資料後,選民會按相關身分獲發:

    選舉委員會委員
    • 一張地方選區選票
    • 一塊繫有「✔」(剔號)印章的紙板
    功能界別的選民╱獲授權代表
    • 一張功能界別選票
    • 一塊夾附黑色筆的紙板

    [註:若同時為功能界別的選民及獲授權代表,將會按相關身分獲發兩張功能界別選票。]

    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民
    • 一張選舉委員會界別選票
    • 一塊夾附黑色筆的紙板
  • 選民/獲授權代表在領取選票後,請依照投票站工作人員及印於選票上以及投票間內的告示提供的指示,立即前往投票間填劃選票。

    • 地方選區 :請用繫在紙板上的印章在1名你所選的候選人姓名左邊的圓圈內蓋上1個「✔」號。
    • 功能界別 :請使用投票站所提供的黑色筆填滿選票上1名你所選候選人姓名旁邊的橢圓形圈(勞工功能界別的獲授權代表可選擇不多於3名候選人)。
    • 選舉委員會界別 :請使用投票站所提供的黑色筆填滿選票上40名你所選候選人姓名旁的橢圓形圈。請注意,必須在選票上投選出不多於亦不少於40名候選人。

  • 每個投票間於同一時間只會給1名選民/獲授權代表使用。基於投票自主及保密的原則,法例不容許任何人(即使是選民的親友)陪同或協助投票。
  • 請勿摺疊選票。填妥選票後﹕

    • 地方選區的選民請將地方選區選票正面向下,然後放入藍色投票箱內;
    • 功能界別的選民/獲授權代表請將功能界別選票正面向下,再放入紅色投票箱內;及
    • 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民可自願選擇使用設置在投票站內的選票檢測機掃描已填劃的選票,以檢查選票是否已按照選舉法例填劃,包括是否已選取40名候選人。檢測機不會記錄選票上的選擇。檢測後,選民可自行選擇是否按檢測機提示作跟進,或直接把選票以正面向下的方式放進白色投票箱。

  • 如選民/獲授權代表在填劃選票時出錯或不慎損壞選票,請將該選票交回投票站主任及要求換取另一張選票。

投票地點

  • 除選舉委員會委員外,每名選民或獲授權代表會獲編配到指定的一般投票站投票。選舉委員會委員則會被編配到選舉委員會界別投票站。
  • 受羈押的選民或獲授權代表會適當地被編配往設於懲教院所或警署的專用投票站投票。
  • 選民或獲授權代表最遲在投票日前10天(最遲2025年11月27日)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獲編配的指定投票站資料。屆時選民亦可使用「智方便」查閱其指定投票站的資料。
  • 使用「智方便」查閱或投票通知卡夾附的投票站位置圖說明所獲編配的投票站是否方便不良於行或使用輪椅的人士進出。這些選民或獲授權代表若難以前往獲編配的投票站,可在2025年12月2日或之前透過傳真(2891 1180)、電郵(reoenq@reo.gov.hk)、電話(2891 1001)或郵遞(九龍長沙灣東京街西3號庫務大樓8樓選舉事務處)向選舉事務處申請,要求在其有權投票的同一地方選區而指定的特別投票站投票。
  • 如果選民/獲授權代表需要投票資訊的翻譯協助,可由2025年11月24日至28日及2025年12月1日至7日致電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以下熱線以作安排。

    語言 熱線電話
    印尼語 3755 6811
    印地語 3755 6877
    尼泊爾語 3755 6822
    旁遮普語 3755 6844
    他加祿語 3755 6855
    泰語 3755 6866
    烏爾都語 3755 6833
    越南語 3755 6888

為有需要的選民設立特別隊伍

  • 每個投票站只容許選民/獲授權代表進入投票站投票。
  • 在公平及平等的原則下,每位選民/獲授權代表須排隊進入投票站投票。如選民/獲授權代表需要其他人協助進入投票站,可向投票站主任提出要求。
  • 投票站主任如信納某位抵達投票站投票或在投票站內投票的選民/獲授權代表符合以下的描述,會指示該選民/獲授權代表逕行前往指定的範圍領取選票(如在該範圍排隊的隊列已延伸超出該範圍,則前往該隊列的末尾位置):

    • 年滿70歲的人士*;
    • 孕婦;或
    • 符合以下描述的人士:該人因為疾病、損傷、殘疾或依賴助行器具,以致不能夠長時間排隊,或難以排隊。

    * 包括該人士用以領取選票的文件雖然沒有顯示其出生月份及/或日子,但該文件顯示的出生年份為投票日所在年份的70年前(即1955年或之前)。

  • 投票站主任亦會在投票站內設立座位區,供上述選民/獲授權代表在需要時坐下休息,然後才到特別隊伍輪候,再按指示前往發票櫃枱領取選票。
  • 基於投票自主及保密的原則,法例禁止任何人(即使是選民/獲授權代表的親友)陪同或協助投票。如選民/獲授權代表在親自填劃選票方面有困難,可按法例要求投票站主任或其副手在一名投票站工作人員在場見證下,按其投票意向代為填劃。投票站主任可運用酌情權,視乎情況讓陪同人士與有確切需要由他人陪同的選民/獲授權代表,一同使用特別隊伍排隊投票。

申領選票所需的文件

  •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任何選民/獲授權代表在申領選票時,必須出示其有效的香港身份證的正本,或以下指定替代文件:

    • 有效香港特區護照正本;或
    • 《豁免登記證明書》正本;或
    • 《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正本;或
    • 有效海員身份證正本;或
    • 有效簽證身份書正本;或
    • 證明已向警務人員報告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或《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已遺失或毀掉的文件(俗稱“警署報失紙”),連同顯示該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例如香港特區護照以外的護照或回鄉證)的正本。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並非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

  • 詳情請參閱《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50條文本。

選民及/或獲授權代表須知

  •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是由廉政公署負責執行。根據此法例,選民/獲授權代表切勿在本港或其他地方作出以下行為: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錢、饋贈等)、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 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在選舉中投票。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 明知本身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或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資料(例如虛假的住址),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 (除非選舉法明文准許)用另一人的姓名申領選票、或在選舉中投票後再用本身的姓名在同一選舉中申領選票。
    • 無合法權限而向另一人提供選票,污損或銷毀選票。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在選舉中投票。
    • 未獲候選人書面授權為其選舉開支代理人,而為該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
    • 發布關於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屬虛假達關鍵程度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
    • 未事先取得支持人士或組織的書面同意,而發布選舉廣告載有該人士或該組織的支持。

  • 廉政公署設立了廉潔選舉網站(www.icac.org.hk/elections)為選舉持份者提供參考資料及宣傳活動詳情。

  • 在投票站內亦禁止下列行為:

    • 與任何選民/獲授權代表通信息,包括向他人展示選票上的選擇,或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器材進行電子通訊。
    • 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
    • 請其他選民/獲授權代表代為填劃選票。如有需要,選民及/或獲授權代表可按法例要求投票站主任於一名投票站職員在場情況下,代為填劃選票。
    • 干擾其他正在投票的選民/獲授權代表。

選民及/或獲授權代表須知

  •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是由廉政公署負責執行。根據此法例,選民/獲授權代表切勿採取以下行動:
    在本港或其他地方:
    • 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
    • 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
    • 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錢、饋贈等)、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 向任何人提供利益(包括金錢、饋贈等)、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誘使或酬謝該人士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 向任何人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從而誘使該人士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 以欺騙手段誘使任何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或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妨礙或阻止任何人在選舉中投票。
    • 明知本身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 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例如虛假的主要住址),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在投票站內:

    • 與任何選民/獲授權代表通信息,包括向他人展示選票上的選擇,或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器材進行電子通訊。
    • 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
    • 請其他選民/獲授權代表代為填劃選票。如有需要,選民/獲授權代表可按法例要求投票站主任於一名投票站職員在場情況下,代為填劃選票。
    • 干擾其他正在投票的選民/獲授權代表。
  • 廉政公署設立了廉潔選舉網站( www.icac.org.hk/elections)為選舉持份者提供參考資料及宣傳活動詳情。

地方選區選票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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