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选人提名
提名期: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8月4日
- 获提名的资格及丧失获提名的资格
- 下载提名表格及其他相关表格
- 下载公用表格
- 递交候选人提名表格注意事项
- 选举主任联络方法
- 获提名人/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
- 电邮至cerc_secretariat@cerc.gov.hk; 或
- 传真至2505 0673; 或
- 投递至香港添马添美道二号政府总部东翼二楼入口处「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秘书处」的投递箱。
根据《选举管理委员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规例》(第541I章)第12(6)(b)及13(3A)(b)条,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资审会)在决定某获提名人/候选人是否就某界别分组获有效提名时,可要求该获提名人/候选人提供该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资料,以令其信纳该提名是否有效。
资审会现要求各获提名人/候选人填妥获提名人/候选人资格审查补充资料表格。获提名人/候选人须于提名期内(即在2025年8月4日下午5时或以前),将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存放于单独的密封信封,连同提名表格一并提交予所属界别分组的选举主任以代转交资审会秘书处。
此外,获提名人/候选人亦可透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尽快并不迟于2025年8月4日下午5时或以前,将填妥的补充资料表格直接交回资审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