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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 主頁

選舉簡介

立法會換屆選舉的投票安排

  • 投票日期:2021年12月19日(星期日)
  • 投票時間:早上8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設於懲教院所的專用投票站投票時間為早上9時至下午4時)

為了減少輪候投票的時間,及避免造成人群過份聚集,今年立法會換屆選舉特別在投票站外以及選舉網站增設預計輪候時間供選民作參考,讓選民可以選擇在較少人的時間前往投票站。

提名期

  • 候選人提名期: 2021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
  • 提名表格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www.reo.gov.hk)下載,或於以下地方免費索取:
    • 各區民政事務處;
    • 選舉主任的辦事處;或
    • 選舉事務處辦事處(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或九龍觀塘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6期23樓2301至03室)。

立法會簡介

《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1年3月11日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及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1年3月30日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為落實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獲立法會審議通過的《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於2021年5月31日刊憲生效。

組成

  •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及《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90名議員,通過以下三種方式選舉產生:
    選舉委員會選舉的議員40人
    功能團體選舉的議員30人
    地方選區直接選舉的議員20人
  • 第七屆立法會任期由2022年1月1日開始,為期四年。

選舉委員會界別 – 40席

提名和參選

  • 候選人須為年滿21歲、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即候選人毋須為選舉委員會委員。
  • 每名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包括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中的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但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
  • 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只可提名1名候選人。

投票

  • 選舉委員會委員根據提名的名單進行無記名投票,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於應選議員名額的方為有效,得票最多的40名候選人當選。

功能界別 – 30席

28個功能界別的組成和議席分布一覽
功能界別 席位 組成的選民
個人 團體
1 鄉議局 1
2 漁農界 1
3 保險界 1
4 航運交通界 1
5 教育界 1
6 法律界 1
7 會計界 1
8 醫療衞生界 1
9 工程界 1
10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1
11 勞工界 3
12 社會福利界 1
13 地產及建造界 1
14 旅遊界 1
15 商界(第一) 1
16 商界(第二) 1
17 商界(第三) 1
18 工業界(第一) 1
19 工業界(第二) 1
20 金融界 1
21 金融服務界 1
22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1
23 進出口界 1
24 紡織及製衣界 1
25 批發及零售界 1
26 科技創新界 1
27 飲食界 1
28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 1
席位總計: 30
註:
合資格團體選民由法律規定的具有代表性的機構、組織、團體或企業構成。除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選舉法例列明外,有關團體和企業須獲得其所在界別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3年以上方可成為該界別選民。

提名和參選

  • 候選人須為年滿21歲、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及已登記為有關功能界別的選民或與該功能界別有密切聯繫。
  • 候選人參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提名要求:
    1. 須獲得所在功能界別不少於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民提名;及
    2. 須獲得不少於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包括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中的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但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
  • 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功能界別選舉中只可以其選舉委員會委員身分提名1人。每名已登記的功能界別選民只可在其所屬功能界別以功能界別選民身分提名1人(如屬勞工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則可在該界別最多提名3人)。

投票

  • 各界別選民根據提名的名單,以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該界別立法會議員。

地方選區

劃界及選舉制度

  • 設10個地方選區,每個選區產生2名立法會議員。10個地方選區如下:
    • 香港島東
    • 香港島西
    • 九龍東
    • 九龍西
    • 九龍中
    • 新界東南
    • 新界北
    • 新界西北
    • 新界西南
    • 新界東北

提名和參選

  • 候選人須為年滿21歲、在緊接提名前的3年內通常居港的地方選區已登記選民。
  • 候選人參選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提名要求:
    1. 須獲得所在地方選區不少於100名、但不多於200名選民提名;及
    2. 須獲得不少於10名、但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包括選舉委員會5個界別中的每個界別不少於2名、但不多於4名委員的提名。
  • 每名選舉委員會委員在地方選區選舉中只可以其選舉委員會委員身分提名1人。每名已登記的地方選區選民只可在其所屬地方選區以地方選區選民身分提名1人。

投票

  • 選民根據提名的名單以無記名投票選擇一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2名候選人當選。

投票資格

  • 只有名列於2021年正式選民登記冊上的已登記個人和團體選民,方有資格投票,有關的登記冊將於2021年10月29日發表。就選舉委員會界別而言,只有名列選舉委員會正式委員登記冊上的委員方可提名及投票,有關登記冊將於2021年10月22日發表, https://www.voterregistration.gov.hk/chi/statistic.html

合併投票安排

  • 為方便所有選民/獲授權代表,將會作出合併投票安排。在這個安排下,選舉委員會委員/合資格選民/獲授權代表將於同一個投票站投下他們有資格投下的所有選票。

投票地點

  • 除選舉委員會委員外,每名選民或獲授權代表會獲編配到指定的一般投票站投票。選舉委員會委員則會被編配到選舉委員會界別投票站。
  • 受羈押的選民或獲授權代表會適當地被編配往設於懲教院所或警署的專用投票站投票。
  • 選民或獲授權代表會在投票日前10天或之前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獲編配的指定投票站資料。
  • 投票通知卡夾附的投票站位置圖會說明選民或獲授權代表所獲編配的投票站是否方便不良於行或使用輪椅的選民進出。這些選民若難以前往獲編配的投票站,可在2021年12月14日或之前透過傳真(2891 1180)、電郵(reoenq@reo.gov.hk)、電話(2891 1001)或郵遞(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選舉事務處)向選舉事務處申請,要求在其有權投票的選區而指定的特別投票站投票。
  • 如果選民/獲授權代表需要投票資訊的翻譯協助,可由2021年12月6日至10日及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致電融匯–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以下熱線以作安排。

  • 語言 熱線電話
    印尼語 3755 6811
    印地語 3755 6877
    尼泊爾語 3755 6822
    旁遮普語 3755 6844
    他加祿語 3755 6855
    泰語 3755 6866
    烏爾都語 3755 6833
    越南語 3755 6888

如何投票

  • 在2021年12月19日(星期日)的投票時間內(早上8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前往投票通知卡上指定的投票站,向投票站工作人員出示香港身份證正本或指定的替代文件(詳情見下述「申領選票所需的文件」),並按指示短暫拉開口罩,以便投票站工作人員作出檢視。
  • 投票站工作人員會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的平板電腦掃描你的香港身份證,以核實你是否有關選區/界別的選民或獲授權代表,及你可以獲發選票的數目及類別。經核實後,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會記錄已向你發出選票。
  • 投票站工作人員會按你的選民資格向你發出選票、紙板以及刻有「✔」(剔號)的印章,而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民更會獲發一枝黑筆。隨後,你應立即前往其中一個投票間。
  • 請依照投票站工作人員及印於選票、紙板上以及投票間內的告示提供的指示,前往投票間自行填劃選票。
    • 就地方選區/功能界別而言,請使用繫在紙板的印章,分別在你選擇的地方選區及/或功能界別候選人姓名旁邊的圓圈內,蓋上一個「✔」(剔號)(勞工功能界別的獲授權代表可選擇不多於3名候選人)。
    • 就選舉委員會界別而言,選民須在選票上投選出不多於亦不少於40名候選人。請使用投票站所提供的黑色筆,填滿你所選的候選人姓名旁的橢圓形圈。
  • 每個投票間於同一時間只會給1位選民/獲授權代表使用。基於投票自主及保密的原則,法例不容許任何人(即使是選民/獲授權代表的親友)陪同或協助投票。
  • 請勿摺疊選票。填妥選票後﹕
    1. 地方選區的選民請將地方選區選票正面向下,然後放入藍色投票箱內;
    2. 功能界別的選民或獲授權代表請將功能界別選票正面向下,再放入紅色投票箱內;及
    3. 選舉委員會界別的選民,可使用裝設在投票站內的光學標記閱讀機,檢查是否在選舉委員會界別選票上選取40名候選人。然後,選民須把選票放進投票站提供的封套內,再放入白色投票箱。
  • 如選民/獲授權代表在填劃選票時出錯或不慎損壞選票,可以將該選票交回投票站主任及要求換取另1張選票。

申領選票所需的文件

  • 根據現行法例規定,任何選民/獲授權代表在申領選票時,必須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正本,或以下指定替代文件:
    • 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護照正本;或
    • 《豁免登記證明書》正本;或
    • 《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正本;或
    • 有效海員身份證正本;或
    • 有效簽證身份書正本;或
    • 證明已向警務人員報告該人的香港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或《申請香港身份證收據》已遺失或毀掉的文件(俗稱“警署報失紙”),連同顯示該人姓名及照片的有效護照*或相類旅行證件(例如香港特區護照以外的護照或回鄉證)的正本。
      * 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並非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
  • 詳情請參閱《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第541D章)第50條文本。

為有需要的選民設立特別隊伍

  • 每個投票站只容許選民/獲授權代表進入。
  • 在公平及平等的原則下,每位選民/獲授權代表須排隊進入投票站投票。投票站主任如信納某位抵達投票站投票或在投票站內投票的選民/獲授權代表符合以下的描述,會指示該選民/獲授權代表逕行前往指定的範圍領取選票(如在該範圍排隊的隊列已延伸超出該範圍,則前往該隊列的末尾位置):
    • 年滿70歲的人士*;
    • 孕婦;或
    • 符合以下描述的人士:該人因為疾病、損傷、殘疾或依賴助行器具,以致不能夠長時間排隊,或難以排隊。
    * 包括以下人士:
    • 該人士用以領取選票的文件雖然沒有顯示其出生月份及日子,但該文件顯示的出生年份為投票日所在年份的70年前;或
    • 該人士用以領取選票的文件雖然沒有顯示其出生日子,但該文件顯示的出生年份為投票日所在年份的70年前及顯示的出生月份與投票日所在月份相同。
  • 投票站主任亦會在投票站內設立座位區,供上述選民/獲授權代表在需要時坐下休息,然後才到特別隊伍輪候,再按指示前往發票柜枱領取選票。
  • 基於投票自主及保密的原則,法例禁止任何人(即使是選民/獲授權代表的親友)陪同或協助投票。如選民/獲授權代表在親自填劃選票方面有困難,可按法例要求投票站主任或其副手在一名投票站工作人員在場見證下,按其投票意向代為填劃。投票站主任可運用酌情權,視乎情況讓陪同人士與有確切需要由他人陪同的選民/獲授權代表,一同使用特別隊伍排隊投票。
  • 為了讓前往投票的投票站工作人員可盡快返回工作崗位為選民/獲授權代表服務,工作人員到達獲編配的投票站後,如站外有排隊人龍,他/她在出示其工作證明後,可獲准進入站內優先排隊輪候領取選票及投票。

選民/獲授權代表須知

  • 《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554章)是由廉政公署負責執行。根據此法例,選民/獲授權代表切勿採取以下行動:
    在本港或其他地方:
    • 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
    • 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
    • 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錢、饋贈等)、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 向任何人提供利益(包括金錢、饋贈等)、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誘使或酬謝該人士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 向任何人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從而誘使該人士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
    • 以欺騙手段誘使任何人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或在選舉中不投票、或妨礙或阻止任何人在選舉中投票。
    • 明知本身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
    • 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例如虛假的主要住址),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在投票站內:

    • 與任何選民/獲授權代表通信息,包括向他人展示選票上的選擇,或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器材進行電子通訊。
    • 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
    • 請其他選民/獲授權代表代為填劃選票。如有需要,選民/獲授權代表可按法例要求投票站主任於一名投票站職員在場情況下,代為填劃選票。
    • 干擾其他正在投票的選民/獲授權代表。
  • 廉政公署設立了廉潔選舉網站以提供相關資料(中英文版本)。請瀏覽 www.icac.org.hk/elections

地方選區選票樣本

選票樣本是PDF格式,請下載 Acrobat Reader 查閱。

在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持續的情況下舉行選舉的安全措施

  • 為防止2019冠狀病毒病散播,在徵詢食物及衞生局和衞生防護中心後,選舉事務處將在投票站及點票站(包括中央點票站)推行以下措施:

    投票站

    • 所有投票站工作人員必須正確戴上外科口罩及接受體溫檢測。如工作人員沒有被豎立在發票柜枱、投票站主任柜枱等的透明防護擋板保護,他們須再戴上面罩。
    • 所有人士(包括選民、候選人/獲授權代表)進入投票站前必須正確佩戴口罩及接受體溫檢測,並須使用設於投票站入口及出口的消毒搓手液清潔雙手。
    • 每個投票站均設有電子測溫計,為到達投票站的選民、候選人及代理人量度體溫。
    • 有發燒徵狀或呼吸道感染病徵,或突然喪失味覺/嗅覺的工作人員將不得執行選舉職務,而有發燒徵狀或呼吸道感染病徵,或突然喪失味覺/嗅覺的候選人/獲授權代表則不得進入投票站,但候選人可提名其他代理人前往投票站觀察投票。
    • 發燒或有呼吸道感染病徵,或突然喪失味覺/嗅覺的選民會被安排到投票站內的特別投票間投票。
    • 投票站工作人員會手持標語牌及張貼指示,提醒選民在投票站保持適當的社交距離。

    點票站(包括中央點票站1)

    • 所有點票站(包括中央點票站)工作人員必須戴上外科口罩及手套。中央點票站內登記及詢問柜枱亦會設有防護屏以阻隔呼吸道飛沫傳播。另外,選舉事務處亦會於新聞中心內嚴格實行社交距離措施,包括為公眾人士座位設上限。
    • 有發燒徵狀或呼吸道感染病徵,或突然失去味覺/嗅覺的工作人員將不得執行點票職務。
    • 每個點票站(包括中央點票站)均設有電子測溫計,為到達點票站的選民、候選人及其代理人量度體溫。任何人士如有發燒徵狀或呼吸道感染病徵,或突然失去味覺/嗅覺,一律不得進入點票站。若候選人及代理人有發燒徵狀或呼吸道感染病徵,或突然失去味覺/嗅覺,候選人可提名其他代理人前往點票站觀察點票過程。
    • 點票站(包括中央點票站)內會提供消毒搓手液。
    • 選舉事務處會安排香港會議展覽中心在中央點票站開放前,派員在場內以稀釋漂白水消毒中央點票站內的非金屬表面的傢俬(如點票檯、接待櫃位及椅子等)。

1 相關安全措施亦適用於在中央點票站內的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