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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 - 主頁

界別分組的席位分布、產生方法及選民資格

根據憲報 2021年第458號號外公告,以下是每個界別分組中登記有效的全國人大代表及全國政協委員*的數目,以及每個界別分組須選出的選舉委員會委員席位數目-

第一界別:
工商、金融界(300人)
席位 當然委員數目 提名委員數目 選任委員數目
1飲食界 16 0 0 16
2商界(第一) 17 1 0 16
3商界(第二) 17 0 0 17
4商界(第三) 17 0 0 17
5香港僱主聯合會 15 0 0 15
6金融界 17 0 0 17
7金融服務界 17 1 0 16
8酒店界 16 1 0 15
9進出口界 17 0 0 17
10工業界(第一) 17 0 0 17
11工業界(第二) 17 0 0 17
12保險界 17 0 0 17
13地產及建造界 17 1 0 16
14中小企業界 15 0 0 15
15紡織及製衣界 17 0 0 17
16旅遊界 17 0 0 17
17航運交通界 17 0 0 17
18批發及零售界 17 0 0 17
第二界別:
專業界(300人)
席位 當然委員數目 提名委員數目 選任委員數目
1會計界 30 0 15 15
2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30 15 0 15
3中醫界 30 0 15 15
4教育界 30 17 0 13
5工程界 30 15 0 15
6法律界 30 6 9 15
7醫學及衞生服務界 30 16 0 14
8社會福利界 30 18 0 12
9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30 1 15 14
10科技創新界 30 1 15 14
第三界別:
基層、勞工和宗教等界 (300人)
席位 當然委員數目 提名委員數目 選任委員數目
1漁農界 60 0 0 60
2同鄉社團 60 3 0 57
3基層社團 60 1 0 59
4勞工界 60 0 0 60
5宗教界 60 0 60 0
第四界別:
立法會議員、地區組織代表等界(300人)
席位 當然委員數目 提名委員數目 選任委員數目
1立法會議員 90 90 0 0
2鄉議局 27 0 0 27
3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 27 0 27 0
4港九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 76 0 0 76
5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 80 0 0 80
第五界別:
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300人)
席位 當然委員數目 提名委員數目 選任委員數目
1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全國政協委員 190 190 0 0
2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 110 0 0 110
總計: 1 500

*全國人大代表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指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委員。


註:

  1. 除第五界別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和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可在其有密切聯繫的選委會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委員。如有上述情況,該界別分組,當然委員的數目或相應增加而選舉產生的席位或相應減少。在該屆選舉委員會任期內,各界別分組的當然委員名額,以及由提名或選舉產生的委員名額均維持不變。
  2. 投票人為該界別分組的已登記合資格團體或個人選民。若不屬法例列明的團體,只有取得相應資格後持續運作三年以上的團體方可登記為選民。


選舉委員會成員的產生辦法

產生辦法 席位
(1) 由界別分組內的指明職位人士(即指明人士)出任當然委員

(包括立法會議員、港區人大代表、港區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香港委員、大學校長或學校董事會主席或校務委員會主席,及指定界別分組內若干法定機構、重要諮詢委員會和相關團體負責人)
362^
(2) 由指定界別分組內的合資格團體提名產生

(包括宗教界界別分組及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界別分組全數委員,科技創新、會計、法律、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和中醫界別分組的若干名委員)
156
(3) 由界別分組內的合資格團體投票人或個人投票人選出

(只有四個界別分組由個人投票人選出,即:
  1. 鄉議局;
  2. 港九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
  3. 新界分區委員會、地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及地區防火委員會委員的代表;及
  4. 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
其他界別分組的委員皆由團體投票人選出)
982^

^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港區人大代表和港區政協委員也可以在其有密切聯繫的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為選舉委員,在此情況下,該港區人大代表或港區政協委員被計入相應界別分組的名額,而該界別分組通過合資格團體投票人或個人投票人選出的名額則相應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