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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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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期及時間

  • 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
  • 早上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位於懲教院所內的專用投票站除外,其投票時間為早上9時正至下午4時正)

提名期 : 2016年11月8日至14日

候選人一般資格 :

  • 地方選區登記選民;及
  • 登記為有關界別分組/小組的投票人或與該界別分組/小組有密切聯繫

提名表格 :

  • 提名表格可在各區民政事務處、選舉主任辦事處以及選舉事務處位於灣仔港灣道25號海港中心10樓或觀塘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第6期23樓2301至2303室的辦事處索取,亦可於選舉事務處網站(www.reo.gov.hk)或本網站下載。

提名簽署人數目 : 5名有關界別分組或小組的登記投票人

選舉按金 : 1,000元

投票制度 : 得票最多者當選制

投票站數目 ︰ 約110個一般投票站及約8個專用投票站(投票人只可在總選舉事務主任編配給他/她的投票站投票)

點票站數目 : 1 個

選舉委員會職能 :

  • 提名及選出行政長官

當任期由2017年2月1日開始,1,200 人的選舉委員會由以下3個部分組成 :

(1) 1,034 名委員由35個界別分組選舉產生;
(2)60名委員由宗教界界別分組提名產生;及
(3) 106 名當然委員(香港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立法會議員)。

選舉委員會38個界別分組 :

1. 鄉議局 (26) 20. 金融界 (18)
2. 漁農界 (60) 21. 金融服務界 (18)
3. 保險界 (18) 22.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 (60)
4. 航運交通界 (18) 23. 進出口界 (18)
5. 教育界 (30) 24. 紡織及製衣界 (18)
6. 法律界 (30) 25. 批發及零售界 (18)
7. 會計界 (30) 26. 資訊科技界 (30)
8. 醫學界 (30) 27. 高等教育界 (30)
9. 衞生服務界 (30) 28. 酒店界 (17)
10. 工程界 (30) 29. 飲食界 (17)
11.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30) 30. 中醫界 (30)
12. 勞工界 (60) 31.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 (51)
13. 社會福利界 (60) 32. 香港僱主聯合會 (16)
14. 地產及建造界 (18) 33. 港九各區議會 (57)
15. 旅遊界 (18) 34. 新界各區議會 (60)
16. 商界(第一) (18) 35. 香港中國企業協會 (16)
17. 商界(第二) (18) 36.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36)
18. 工業界(第一) (18) 37. 立法會 (70)
19. 工業界(第二) (18) 38. 宗教界 (60)

註:

  1. 括弧內數字是每個界別分組的委員人數。
  2. (1)至(35)界別分組委員由選舉產生。
  3.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委員席位數目將分配給以下四個小組:
  4.   體育小組 (15人)
    演藝小組 (15人)
    文化小組 (15人)
    出版小組 (15人)
  5. 宗教界界別分組六個指定團體提名的委員人數如下:
  6.   天主教香港教區 (10 人)
    中華回教博愛社 (10 人)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 (10 人)
    香港道教聯合會 (10 人)
    孔教學院 (10 人)
    香港佛教聯合會 (10 人)

選舉開支最高限額:

(a) 以下八個界別分組其中一個的選舉,即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酒店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鄉議局、港九各區議會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 100,000元
(b) 除上述(a)項以外,每個登記投票人數目不超過5,000名的界別分組或小組的選舉 160,000元
(c) 每個登記投票人數目介乎5,001與10,000名的界別分組或小組的選舉 320,000元
(d) 每個登記投票人數目超過10,000名的界別分組或小組的選舉 480,000元

投票資格

  • 名列於2016年正式投票人登記冊上的已登記投票人均可以投票。你可登入「選民資料網上查閱系統」(www.voterinfo.gov.hk)搜尋資料以確定自己是否一名已登記投票人,以及(如適用的話)查閱你在上述登記冊上的登記詳情。

界別分組的登記投票人數目

投票地點

  • 每名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會獲安排到指定投票站投票。
  • 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會在投票日前5天或之前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獲編配的指定投票站資料。受羈押的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會適當地被編配往設於懲教院所或警署的專用投票站投票。
  • 所有一般投票站均方便輪椅使用者或行動不便的人士出入。

如何投票?

  • 在2016年12月11日(星期日)的投票時間內(早上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帶同你的香港身分證*前往投票通知卡上指定的投票站,向投票站內的工作人員出示,以便核實有關界別投票人身分。

    *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選舉委員會)規例》第50(1)條,除非投票站主任在查閱某人的身分證明文件或顯示該人的姓名及照片的任何其他文件後,信納該人是其所聲稱的已登記於正式登記冊上的人,否則投票站主任不得給予該人選票。如有查詢,請聯絡選舉事務處。

  • 你將獲發一張或兩張不同的選票(視乎你的資格而定),相應數目的封套以及一塊紙板。
  • 你應在投票間使用繫在該處的黑色筆填劃選票。請依照投票站工作人員及印於選票上,以及投票間內的告示提供的指示投票。簡而言之,請:
  1. 用獲提供的筆填滿所選候選人姓名左邊的橢圓圈;
  2. 勿選擇多於所屬界別分組或小組的席位數目(該數目會在選票上顯示,亦已在本網頁“選舉委員會38個界別分組的委員人數”處列出);及
  3. 把已填劃的選票放進投票站提供的封套,再按封套上箭咀指示將載有選票的封套放進投票箱。請勿摺疊選票或封套。
  • 由於候選人數目眾多,投票人帶備一張載有他們所選擇的候選人名單或號碼的紙張,方便填劃選票時參考,這做法原則上並沒有問題。但投票人必須緊記不可在投票站內向其他人展示該紙張,亦須於完成投票後將紙張帶離投票站,否則有可能觸犯選舉法例。
  • 如你在填劃選票時出錯或意外損毀選票,你可以將選票交回投票站主任及要求換取另一張選票。

方便有特殊需要投票人的措施

投票人須知

  • 索取或接受任何人提供的利益(包括金錢、禮物等)、食物、飲料或娛樂,從而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予某(些)候選人。
  • 施用或威脅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從而影響任何人的投票決定。
  • 明知本身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該選舉中投票;或明知或罔顧後果地向選舉事務主任提供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而其後在選舉中投票。
  • 在投票站內展示、穿着或戴上可能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界別分組選舉中當選的徽章、標誌、衣物或頭飾;或與任何在香港的政治性團體或有成員在界別分組選舉中參選的團體有直接關聯的徽章、標誌、衣物或頭飾。
  • 在投票站內與任何投票人通信息,包括向他人展示選票上的選擇,或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器材進行電子通訊。
  • 在投票站內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
  • 請其他投票人代為填劃選票—如有需要,投票人可要求投票站主任於一名投票站職員在場情況下,代為填劃選票。
  • 干擾其他正在投票的選民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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