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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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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站调查  
 

有意进行票站调查的人士或机构,须于递交申请参阅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之《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活动指引》及相关补充资料(如有的话),以及细心阅读以下申请指引。

在2016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进行票站调查的申请指引

申请人士或机构必须填妥及签署指定的「票站调查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第一部分的要求,凭借《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作出法定声明。选举事务处将于2016年11月11日起接受在2016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进行票站调查的申请。

已填妥及已作出法定声明的申请表正本必须不迟于投票日10天前(即12月1日下午6时正或之前)以亲身或邮寄方式呈交选举事务处。所有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票站调查申请表

被委派进行票站调查人士的资料(范本)

票站调查员进行调查时的标准对话稿

申请于2016年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一般选举进行票站调查的期限已经结束,选举事务处并没有接获任何申请。

 

 

 

 

 

 

 

 

 

 

 

 

 

 

 

 

 
 
 
   
  2016@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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