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行政长官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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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站调查  

有意进行票站调查的人士或机构,须于递交申请参阅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之《行政长官选举活动指引》及相关补充资料(如有的话),以及细心阅读以下申请指引。

在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进行票站调查的申请指引

申请人士或机构必须填妥及签署指定的「票站调查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第一部分的要求,凭借《宣誓及声明条例》(第11章)作出法定声明。选举事务处将于2017年3月10日起接受在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进行票站调查的申请。

已填妥及已作出法定声明的申请表正本必须不迟于投票日10天前(即3月16日下午6时正或之前)以亲身或邮寄方式呈交选举事务处。所有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票站调查申请表

被委派进行票站调查人士的资料(范本)

票站调查员进行调查时的标准对话稿

2017年行政长官选举获准进行票站调查人士或机构的名单

获准进行票站调查人士或机构的名单

 

 

 

 

 

 

 

 

 

 

 

 
 
  2017@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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