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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期及時間
- 2007年12月2日(星期日)
- 上午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
須選出的議員數目
提名期
投票資格
- 名列於2007年地方選區正式選民登記冊上的約六十二萬名已登記的香港島地方選區選民均可以投票。
為什麼要投票?
- 選出一位立法會香港島地方選區議員。
- 行使你的公民權利和履行公民責任。
投票制度
- 每名選民只可以投票支持一名候選人,獲得最多有效票數的候選人即告當選。
投票地點
- 香港島地方選區的選民會獲安排到指定投票站投票,所編配的投票站會鄰近選民在正式選民登記冊所登記的住址。
- 選民會在投票日前收到投票通知書,得悉獲編配的指定投票站資料。
- 選民若因殘疾需轉往指定的特別投票站投票,必須在11月27日或之前以書面或致電向選舉事務處申請。
如何投票?
- 在2007年12月2日( 星期日)的投票時間內帶同你的香港身份證到投票通知書指定的投票站。
- 在投票站內向投票站工作人員出示你的香港身份證,以便核實選民身分。
- 你將獲發給選票、紙板和刻上「
」的印章。
- 你應在投票間內將印章蓋在你屬意的候選人姓名旁邊的圓圈內。
- 把已填妥的選票對摺一次,以遮蓋選票上的記號,然後才放入投票箱內。
選民須知
-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包括禮物、金錢等)而影響投票決定。
- 不得索取或接受膳食、飲品或其他形式的款待而影響投票決定。
- 不得明知本身在登記為選民時虛報資料而仍往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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