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比例代表制的一種
為多個國家採用,並廣泛被視為是一種公開、公平的投票制度
選舉結果能更準確地反映選民的意願
候選人
以名單形式參選
候選人需按優先次序排列
候選人的姓名將按其於名單中的優先次序印在選票上
每份候選人名單的候選人數目,不可多於所屬選區所設的議席數目
選民
只可選擇選票所列的其中一份候選人名單
在所選名單旁邊的圓圈內加上"
"號
只限填劃一個"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