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名期 ︰ |
2011年11月8日至15日(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除外) |
| |
2011年11月18日至24日(港九各區議會界別分組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 |
| 投票站數目 ︰ |
約110個一般投票站及約24個專用投票站(投票人只可在總選舉事務主任編配給他/她的投票站投票) |
| (1) | 1,044 [1,034]名委員由35個界別分組選舉產生; |
| (2) | 60名委員由宗教界界別分組提名產生;及 |
| (3) |
96 [106]名當然委員(香港地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及立法會議員)。 |
|
(a) |
以下八個界別分組其中一個的選舉,即漁農界、保險界、航運交通界、酒店界、全國政協、鄉議局、港九各區議會及新界各區議會界別分組 |
100,000元 |
| (b) |
除上述(a)項以外,每個登記投票人數目不超過5,000名的界別分組的選舉 |
160,000元 |
| (c) |
每個登記投票人數目介乎5,001與10,000名的界別分組的選舉 |
320,000元 |
| (d) |
每個登記投票人數目超過10,000名的界別分組的選舉 |
480,000元 |
-
每名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會獲安排到指定投票站投票。
-
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會在投票日前收到投票通知卡,得悉獲編配的指定投票站資料。受羈押的投票人或獲授權代表會適當地被編配往設於懲教院所、警署或其他地方的專用投票站投票。
-
在2011年12月11日(星期日)的投票時間內(早上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帶同你的香港身分證前往投票通知卡上指定的投票站向投票站內的工作人員出示你的香港身分證,以便核實有關界別投票人身分。
-
你將獲發給一張或兩張不同的選票(視乎你的資格而定),相應數目的封套以及一塊紙板。
-
你應在投票間使用繫在該處的黑色筆填劃選票。請依照投票站工作人員及印於選票上,以及投票間內的告示提供的指示投票。簡而言之,請:
-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包括禮物、金錢等)而影響投票決定。
-
不得索取或接受任何膳食、飲品或其他形式的款待而影響投票決定。
-
不得在投票站內與任何投票人通信息或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器材進行電子通訊。
-
不得在投票站內拍影片、拍照、錄音或錄影。
-
不得請其他選民代為填劃選票—如有需要,選民可要求投票站主任於一名投票站職員在場情況下,代為填劃選票。
-
不得干擾其他正在投票的選民。